课程考核与成绩制度
Section titled “课程考核与成绩制度”本节解释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的⽐例、绩点(GPA)计算⽅法、缓考/补考/重修政策,以及成绩查询与成绩单打印方式。
本节旨在介绍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核心规范。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、评定学业水平的重要环节,其成绩直接关联学籍管理、评奖评优及毕业资格。内容涵盖考核方式、成绩构成、补考重修、缓考申请及违纪处理等关键制度。适用于全体在校本科生,是规划学业进程、维护学术诚信的必备指南。
2. 课程考核与成绩制度详解
Section titled “2. 课程考核与成绩制度详解”2.1 成绩以及绩点计算
Section titled “2.1 成绩以及绩点计算”2.1.1 总评成绩计算
Section titled “2.1.1 总评成绩计算”总评成绩是学生修读课程后所获得的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。总评成绩一般应由**过程性考核成绩(平时分)**和 结果性考核(期末考试分) 成绩综合得出。过程性考核成绩一般是指教学过程中的平时作业、阶段测验、期中考试、上机测试等考核性环节的成绩。结果性考核成绩一般指课程的期末考核成绩。结果性考核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占比不得高于70%(不同科目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结果性考核成绩的占比不同,具体情况参见该科目的教学大纲,可以在北化在线平台查看)。
2.1.2 平均学分绩点(GPA)计算
Section titled “2.1.2 平均学分绩点(GPA)计算”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(GPA)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。平均学分绩点(GPA)的计算方法为: (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)
1.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:一门课的学分绩点=绩点×学分数。 2.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:平均学分绩点=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÷所学课程学分之和。
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(GPA)统计有三种形式:课程全部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(GPA)、课程最高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(GPA)和课程正考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(GPA)。由于课程性质的不同,其课程成绩的记载方式分别为百分制、字母制和两级分制,因此有必要换算成统一的成绩,也就是“课程绩点”。 课程的总评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见下表。
| 百分制 | 字母制 | 两级分制 | 对应绩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95≤成绩≤100 | A+ | / | 4.33 |
| 90≤成绩<95 | A | / | 4.00 |
| 85≤成绩<90 | A- | / | 3.67 |
| 82≤成绩<85 | B+ | / | 3.33 |
| 78≤成绩<82 | B | / | 3.00 |
| 75≤成绩<78 | B- | / | 2.67 |
| 72≤成绩<75 | C+ | / | 2.33 |
| 68≤成绩<72 | C | / | 2.00 |
| 64≤成绩<68 | C- | / | 1.67 |
| 61≤成绩<64 | D+ | / | 1.33 |
| 成绩=60 | D | / | 1.00 |
| 成绩<60 | F | / | 0.00 |
| / | P | / | / |
| 成绩≥60 | Pass | 合格 | / |
| 成绩<60 | U | 不合格 | / |
| 成绩“空白” | / | / | / |
| 素质教育课程、采用两级制计分的课程,以及体育课程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(GPA)的计算,其他课程都要计入平均学分绩点(GPA)。 |
2.2 缓考/补考/重修政策
Section titled “2.2 缓考/补考/重修政策”2.2.1 缓考政策
Section titled “2.2.1 缓考政策”因患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,可申请缓考。缓考应在该课程考核前提出申请;考试当日突患疾病或遇突发事故的,一般应在次日提出申请。学生须登录教务管理系统,选择【报名申请】-【缓考、免体、补选报名】进行申请操作。具体流程可询问院系教务老师或者参见教务管理系统【文件】栏目第一个“办理缓考的操作流程” 因病申请缓考的学生,申请材料须包含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或急诊证明,经院(系)审核后,由教务处审批。因事申请缓考的学生,申请材料须包含情况说明、准假证明,由学院辅导员签字确认后,经院(系)审核后,由教务处审批。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的,可由他人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。 缓考课程不再单独安排课程考试。必修课程的缓考随补考进行;缓考选修课程的学生,可以在后续学期重修该门课程或者选修其他课程。
2.2.2 补考和重修政策
Section titled “2.2.2 补考和重修政策”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须参加下学期初补考;补考仍不及格或未参加补考者,必须重修;实践环节(军训、实习、毕设等)无补考,直接重修 。如果学生期末考试缺考,则不能补考,直接重修。 重修方式: (1)跟班重修:须全程参与教学(考勤、作业、期中、期末),总评=平时+期末;受教室容量和时间冲突限制 。 (2)自修重修(跟班自修):仅参加期末考试,无平时成绩,总评=卷面分;适用于上课时间冲突或非禁修课程;政治理论、体育、实验、通识课及必修实践环节不得自修 。 (3)单开班重修:针对不及格人数多的基础课单独开班,仅限未通过者,必须全程上课,不可自修 。 成绩记载: 重修成绩标记“重修”;同一课程多次重修取最高成绩记载(课程代码一致时自动识别);重修不可办理缓考 。 选课流程: 所有重修须先选课再上课;路径为教务系统”报名申请→重修报名“;错过选课时间通常无法补选,需联系学院教务 。 限制与注意事项: 禁止自修范围:政治理论课、德育课、体育课、实验课、通识教育课、必修实践环节(军训、实习、课程设计、毕设)必须跟班全程修读 。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不建议重修,部分通知明确“专业选修课不能重修”或需手工申请且受名额限制 。 课程代码一致性:若重修课程与原修课程代码不一致,可能需大四上学期申请课程替代,否则不计入毕业学分 。 作弊处理:考试违纪/作弊者成绩记 0 分/F,取消补考资格,只能重修 。
2.3 成绩查询与成绩单打印方式
Section titled “2.3 成绩查询与成绩单打印方式”学生成绩查询可以在教务管理系统(jwglxt.buct.edu.cn)直接查询,也可在图书馆一楼利用机器查询。专业排名查询则只能在图书馆一楼的机器查询,成绩单和成绩证明打印也是在图书馆1楼的机器进行打印。
内容反馈
发现问题或有改进建议?欢迎告诉我们。